功能主治
慢性便秘。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用法用量
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1.便秘或临床需要保持软便的情况: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ml,维持剂量每日10-25ml;年龄7-14岁儿童起始剂量,维持剂量每日15ml每日10-15ml;年龄1-6岁儿童起始剂量,维持剂量每日5-10ml每日5-10ml;婴儿起始剂量每日5ml,维持剂量每日5ml。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情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两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可考虑加量。2.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剂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日最多2-3次软便,大便pH5.0-5.5。
药品相互作用
1.本品与阿卡波糖等α-糖苷酶抑制剂联用时,可增加消化系统不良反应。2.广谱抗生素与本品联用时,因减少了分解本品的肠道菌丛,降低本品的药效。3.本品与利尿剂、肾上腺皮质激素、两性霉素B联用时,可增加钾流失和毒性。4.本品与强心苷联用时,因钾流失可增加强心苷毒性。5.研究结果提示,本品与抑酸剂联用时,本品药效降低,可使结肠PH降低程度达不到要求,因此联用时应注意。6.本品可导致结肠PH值下降,故可能导致结肠PH值依赖性药物的失活(如5-ASA)。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在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是否在乳汁中蓄积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详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生理功能低下,应观察患者状态,慎重使用本品(如从小剂量开始用药等)。老年患者服用本品6个月以上者,应定期进行血清电解质(钾、氯、氧化碳)检查。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出现软便或腹泻时,应减量或停药,避免出现剧烈腹泻。体液和电解质异常患者慎用。
2.本品含有可吸收的糖,糖尿病患者慎用。
3.如果在治疗2-3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4.长期或过量服用本品,可引起排便反射药物依赖症状,应注意。
5.肝性脑病治疗时,可出现伴有电解质异常(低钾症) 等并发症的肝脏疾病,应注意。
6.服用本品的患者在直肠镜检查或结肠内窥镜检查过程中接受电烙术时,肠内会有高浓度的氢气,因电气火焰会有爆炸危险,因此,须用非发酵液体清洗完全后再进行检查。
7.本品在治疗剂量下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无影响。
8.本品需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不良反应
常见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如返酸、痉挛性腹部不适、腹泻、偶见腹胀、肠鸣、腹痛、食欲不振、嗝逆、呕吐。如果长期或过量服用本品(通常见于PSE的治疗),患者可能会因腹泻而出现体液丢失和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高钠血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