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本品是一种广谱的三唑类抗真菌药,其适应症如下:治疗侵袭性曲霉病。治疗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治疗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本品应主要用于治疗免疫缺陷患者中进行性的、可能威胁生命的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用药:口服给药,首次给药时第一天均应给予负荷剂量,以使其血药浓度在给药第一天即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片剂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所以在有临床指征时静脉滴注和口服两种给药途径可以互换。详细剂量见表:
口服
患者体重40kg
患者体重<40kg
负荷剂量
(第1个24小时)
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
400mg(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
200mg(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维持剂量
(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
每日给药2次,
每次200mg
每日给药2次,
每次100mg
序贯疗法:静脉滴注和口服给药尚可以进行序贯治疗,此时口服给药无需给予负荷剂量,因为此前静脉滴注给药已经使伏立康唑血药浓度达稳态,推荐剂量如下:
负荷剂量
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每次6mg/kg(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维持剂量
静脉滴注
口服*
4mg/kg每12小时给药1次
200mg每12小时给药1次
注:*口服维持剂量:体重40kg者,每12小时1次,每次200mg,体重
疗程:疗程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和微生物学反应而定。剂量调整: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方案,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口服给药: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3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剂量调整为每日2次,每次150mg。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每次减50mg,逐渐减到每日2次,每次2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减到每日2次,每次100mg)。老年人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肾功能损害者:用药中度到严重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
静脉*
口服**
负荷剂量
口服和静脉用药都不推荐用负荷剂量
维持治疗
7mg/kg每日2次
200mg每日2次
*基于对82例2岁~12岁的免疫缺陷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基于对47例2岁~12岁的免疫缺陷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尚未对肝功能和肾功能不全的2岁到12岁的儿童患者应用本品进行研究。对于儿童的这些推荐剂量基于伏立康唑干混悬剂的研究结果,尚未在儿童人群中研究伏立康唑干混悬剂和片剂的生物等效性。通常认为儿童胃肠转移时间有限,故片剂在儿童人群中的吸收可能与成人不同。因此推荐2岁到12岁的儿童使用伏立康唑干混悬剂。如果儿童患者不能耐受7mg/kg,每日2次的静脉用药,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和以往的临床经验,可以考虑从7mg/kg减量到4mg/kg每日2次,这个剂量相当于成人中3mg/kg每日2次的暴露量。在治疗性研究中共入选年龄为12-18岁的侵袭性曲霉病患者22例,给子伏立康唑的维持剂量,即每12小时1次,每次4mg/kg,12例(55%)患者治疗有效。青少年(12到16岁)在治疗研究中,对伏立康唑在青少年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研究的很少。
药品相互作用
)。本品禁止与利福平,卡马西平和苯巴比妥合用,后者可以显著降低本品的血浓度。本品不可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合用,麦角生物碱类与CYP3A4的底物,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可导致麦角中毒。西罗莫司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前者的血浓度可能显著增高,因此这两种药物不可同时应用。本品禁止与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一一次)合用。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一次)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d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利托那韦每次100mg,每12小时一次用于抑制CYP3A,从而使其他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浓度增高,但这种给药方案对伏立康唑浓度的影响尚无研究。本品禁止与依非韦伦同时应用。二者同时应用时,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依非韦伦的血药浓度则显著增高。本品禁止与利福布丁同时应用。二者同时应用时,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利福布丁的血药浓度则显著增高。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目前伏立康唑在孕妇中的应用尚无足够资料。动物实验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参见临床前安全性资料),但对人体的潜在危险性尚未确定。伏立康唑不宜用于孕妇,除非对母亲的益处显著大于对胎儿的潜在毒性。育龄期妇女:育龄期妇女应用伏立康唑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妇女:尚无伏立康唑在乳汁中分泌的资料。除非明显的利大于弊,否则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伏立康唑。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在多剂量给药的治疗研究中,≥65岁的患者占9.2%,≥75岁的患者占1.8%,在一项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显示,老年男性的总暴露量(AUC)和血药峰浓度(Cmax)较年轻男性为高。对10项伏立康唑治疗研究中552例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静脉滴注或口服伏立康唑后,老年患者的血药浓度较年轻患者大约高80%-90%。但是,总的安全性老年人与年轻人相仿,因此无需调整剂量。
注意事项
警告:视觉障碍: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力范围以及色觉。肝毒性:在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严重的肝脏不良反应并不常见(包括肝炎,胆汁淤积和致死性的暴发性肝衰竭)。有报道肝毒性反应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它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能好转。监测肝功能:在伏立康唑治疗初及治疗中均需检查肝功能。患者在治疗初以及在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须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肝功能试验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发展相一致,应考虑停药。孕妇: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生殖研究表明:在10mg/kg(按照mg/m’计算,相当于0.3倍的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大鼠有致畸作用(腭裂、肾积水/输尿管积水)。在100mg/kg(6倍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兔子具有胚胎毒性。对大鼠的其他影响包括骶尾骨、颅骨、耻骨、舌骨和多数肋骨的骨化减弱、胸骨节异常和输尿管/肾盂扩张。任何剂量的伏立康唑都可使怀孕大鼠血雌二醇水平降低。在10mgkg剂量下,伏立康唑还可使大鼠妊娠时间延长,难产,导致围产期幼鼠死亡率增高。此外,伏立康唑可使兔子的胚胎死亡率增高,胎兔体重降低,骨骼变异率增高,颈肋和胸骨体外的骨化点增多。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半乳糖不耐受:伏立康唑片剂中含有乳糖成分,罕见的,先天性的半乳糖不能耐受者、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一半乳糖吸收障碍者不宜应用本品。
一般注意事项:一些吡咯类药物,包括伏立康唑,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的延长。在伏立康唑临床研究及上市后的监测中,罕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在伴有多种混合危险因素的重症患者中,例如伴有心肌病、低钾血症、曾进行具有心脏毒性的化疗以及同时应用其他可能引起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在上述有潜在心律失常危险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在应用伏立康唑治疗前必须严格纠正钾、镁和钙的异常。
与静脉滴注有关的反应:健康受试者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发生的与滴注相关的类过敏反应主要为脸红、发热、出汗、心动过速、胸闷、呼吸困难、晕厥、恶心、瘙痒以及皮疹,上述反应并不常见且多为即刻反应。一旦出现上述反应考虑停药。
患者须知:应当告知患者:伏立康唑片剂应在餐后或餐前至少1小时服用。伏立康唑可能引起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和畏光,因此使用伏立康唑期间不能在夜间驾驶。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视觉改变,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纵机器。用药期间应避免强烈的、直接的阳光照射。
实验室检查:使用伏立康唑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包括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用药期间必须监测肾功能(主要为血肌酐)和肝功能(主要为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药物相互作用:详见
不良反应
总体情况在治疗试验中最为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视觉障碍、发热、皮疹、恶心、呕吐、腹泻、头痛、败血症、周围性水肿、腹痛以及呼吸功能紊乱。与治疗有关的、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事件包括肝功能试验值增高、皮疹和视觉障碍。关于不良反应的讨论以下表格中的数据来源于1493例参加伏立康唑治疗研究
的患者。它代表了不同的人群,包括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例如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HIV患者以及非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但不包括健康志愿者、因同情而给予治疗者而不是参加治疗研究的患者。这些患者中男性占62%,平均年龄45.1岁(12-90岁,其中12-18岁的患者49例),白种人占81%,黑种人占9%。561例患者伏立康唑的疗程超过12周,136例疗程超过6个月。下表总结了所有治疗研究中发生率1%的不良事件,以及发生率
营养和代谢:蛋白尿、尿素氮增高、肌酐磷酸激酶增高、水肿、糖耐量降低、高钙血症、高胆固醇血症、高血糖、高血钾、高镁血症、高钠血症、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血糖、低钠血症、低磷血症、尿毒症。肌肉骨骼:关节痛、关节炎、骨坏疸、骨痛、小腿痛性痉挛、肌痛、肌无力、肌病、骨软化、骨质疏松。神经系统:异梦、急性脑综合征、激动、静坐不能、健忘、焦虑、共济失调、脑水肿、昏迷、精神错乱、惊厥、谵妄、痴呆、人格解体、抑郁、复视、脑炎、脑病、欣快感、锥体外系综合征、癫痫大发作性惊厥、格林一巴利综合征、张力过高、感觉减退、失眠、颅内压增高、性欲减退、神经痛、神经病变、眼球震颤、眼球旋动危象、感觉异常、精神病、嗜睡、自杀倾向、震颤、眩晕。呼吸系统:咳嗽增加、呼吸困难、鼻衄、咯血、缺氧、肺水肿、咽炎、胸腔积液、肺炎、呼吸功能紊乱、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道感染、鼻炎、窦炎、声音改变。皮肤和附属器:脱发、血管性水肿、接触性皮炎、盘形红斑狼疮、湿疹、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疖病、单纯疱疹、黑变病、光敏性皮肤反应、银屑病、皮肤变色、皮肤病、皮肤干燥、Stevens-Johnson综合征、出汗、中毒性表皮融解坏死、荨麻疹。
特殊感觉:调节异常、脸缘炎、色盲、结膜炎、角膜混浊、耳聋、耳痛、眼痛、干眼、角膜炎、角膜结膜炎、瞳孔散大、夜盲、视神经萎缩、视神经炎、外耳炎、视神经乳头水肿、视网膜出血、视网膜炎、巩膜炎、味觉丧失、耳鸣、葡萄膜炎、视野缺损。泌尿生殖系统:无尿、萎缩卵、肌酐清除率降低、痛经、排尿困难、附睾炎、糖尿、出血性膀胱炎、血尿、肾积水、阳痿、肾痛、肾小管坏死、子宫不规则出血、肾炎、肾病、少尿、阴囊水肿、尿失禁、尿潴留、泌尿道感染、子宫出血、阴道出血。临床实验室检查值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组中具有临床意义的转氨酶异常的总发生率为13.4%(200/1493)。肝功能试验异常可能与较高的血药浓度或剂量有关。绝大部分的患者按照原给药方案继续用药,或者调整剂量继续用药(包括停药)后均可缓解。在应用伏立康唑的患者中,黄疸等严重的肝毒性很少发生,肝炎和致死性的肝衰竭更是罕见。发生上述不良事件者大多伴有其他严重的基础疾病。在使用伏立康唑初级治疗中均应检查肝功能,如在治疗中出现肝功能异常,则需严密监测,以防发生更重的肝损害。处理应包括肝功能实验室评价(特别是肝功能试验和胆红素),如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的发展相一致,且可归因于伏立康唑,则必须停药。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本品与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以及当患者合并其他基础疾病时,可能会发生肾功能减退。因此应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血肌酐值。下面两个表分别列出了研究305和307/602这两项随机、对照,多中心研究中,出现低钾血症的患者人数,以及肾功能和肝功能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患者人数。
方案305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标准*
伏立康唑
氟康唑
>1.5XULN
n/N(%)
n/N(%)
总胆红素
>3.0XULN
8/185(4.3)
7/186(3.8)
AST
>3.0XULN
38/187(20.3)
15/186(8.1)
ALT
>3.0XULN
20/187(10.7)
12/186(6.5)
碱性磷酸酶
>3.0XULN
19/187(10.2)
14/188(7.5)
注:*与基线值无关
n:在治疗中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的病例数
N:在治疗中至少做过一次实验室检查的病例数
ULN:正常值上限
方案307/602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标准*
伏立康唑
两性霉素B**
n/N(%)
n/N(%)
总胆红素
>1.5XULN
35/180(19.4)
46/173(26.6)
AST
>3.0XULN
21/180(11.7)
18/174(10.3)
ALT
>3.0XULN
34/180(18.9)
40/173(23.1)
碱性磷酸酶
>3.0XULN
29/181(16.0)
38/173(22.0)
肌酐
>1.3XULN
39/182(21.4)
102/177(57.6)
血钾
30/181(16.6)
70/178(39.3)
注:*与基线值无关
**先给予两性霉素B治疗,之后以其他已许可的抗真菌药序贯治疗
n:在治疗中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的病例数
N:在治疗中至少做过一次实验室检查的病例数
ULN:正常值上限
LLN:正常值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