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短效口服避孕药(OC)是一种安全、高效的避孕方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因为使用不当,或者意外情况发生服药后失败(意外妊娠)。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OC刚刚问世时,理论上认为服用口服避孕药期间意外妊娠,最好行人工流产,以免增加出生时先天性缺陷发生率。
同样,口服避孕药使用者如需怀孕,最好在停药3—6个月后。这样的认识,长期来一直在妇产科领域中占主导地位,不仅在从事妇产科的专业人士中,这一观点还渗透到媒介的宣传,科普作品和大众参与的知识竞赛中。
在此同时,不同的观点也一直存在,他们认为:即使在致畸敏感期,外源性激素是否引起先天性缺陷还得取决于激素的种类和剂量。例如,在妊娠胚胎致畸敏感期,如果使用大剂量炔诺酮(500mg以上),可以造成女性胎儿男性化。
但是,这种剂量远远超过现在使用的各种避孕药制剂。目前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中的雌、孕激素含量极低,而且在应用于临床前,均进行过严格的“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试验。
如果因漏服短效口服避孕药发生的意外妊娠或停药后短期内自然怀孕,应该是对母体和子代均无明显的影响。由此可见,这样各执一词的争论,只能在积累相当多的临床研究资料后才能得出科学可靠的结论。
据研究结果,可以认为:口服避孕药停药后即可妊娠,没有必要等待3—6个月;如果妊娠期间,偶尔误服少量短效口服避孕药,对母体和胎儿不会有已知的危害,不必因此去进行人工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