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
每揿含25微克沙美特罗(昔萘酸盐形式)和125微克丙酸氟卡松。
功能主治
适用于对哮喘进行常规治疗的患者的联合用药,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应该让病人认识到舒利迭气雾剂必须每日使用才能获得最佳益处,即使没有症状时也如此。患者应该由医生定期再评估,以使所接受的舒利迭保持最佳剂量,并且只能在医生的建议下才能改变。应将药量调整至维持有效控制症状的最小剂量。当最小剂量的联合用药使控制的症状得以维持时,下一步可试验单独使用吸入型皮质激素。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给病人开含适宜剂量丙酸氟替卡松的舒利迭。如果病人所需的剂量在推荐剂量范围以外,应给予适当剂量的β2-激动剂和/或皮质激素。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根据医生对患者需要激素剂量的判断:每次两揿25μg沙美特罗和125μg丙酸氟替卡松,每日两次。
药品相互作用
尽管本品的血浆浓度很低,但与其他基质或 P450 3A4 抑制剂的潜在相互作用不容忽略。 除非必要,哮喘患者应避免使用非选择性和选择性?-受体阻滞剂。与其他含?-肾上腺素的药物合 用会产生潜在的叠加效果。酮康唑和 SEREVENT(有效成分为沙美特罗)合用时将会导致血浆中沙美特罗的暴露量有意义的 增加并导致心电图间期延长(参见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人类生育力方面的数据。动物研究表明,丙酸氟替卡松或沙美特罗不会对生育力产生影响。在妊娠女性中的数据有限。妊娠期间,仅在对母亲的预期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可能风险情况下才能使用本品,治疗妊娠女性时应使用可充分控制哮喘的最低有效剂量。因为在动物试验中,β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过高的全身暴露下,有产生胎儿畸形的情况(参见【儿童用药】)。尚不清楚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代谢产物是否可排泄到人类母乳中。不能排除对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婴儿构成风险的可能性。必须考虑到儿童哺乳获益和母亲的治疗获益,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舒利迭治疗。因为动物研究已表明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及其代谢产物可排泄到哺乳大鼠的乳汁中。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人或肾脏受损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尚无有关在肝脏受损的病人中使用舒利迭 气雾剂的数据。
注意事项
运动员慎用。
不可突然中断本品的治疗。因为这样可能有加重病情的危险,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步减少使用剂量。
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慎用本品。
哮喘相关死亡
LABA(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美特罗(本品的活性成分之一)可增加哮喘相关死亡的风险。现有数据不足以确定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长期哮喘控制药物同时使用是否可以减轻LABA所致哮喘相关死亡的增加风险。对照临床试验的现有数据表明,LABA可增加儿童和青少年患者哮喘相关住院的风险。因此,治疗哮喘患者时,医生仅为长期哮喘控制药物如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控制不佳或疾病严重度明确需要开始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和LABA治疗的患者开具处方。一旦达到并保持哮喘控制,则定期评估患者,且如果可能的话,在不失去哮喘控制的前提下采取降级治疗(例如,中止本品),且患者接受长期哮喘控制药物如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维持治疗。低或中等剂量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充分控制的哮喘患者请勿使用本品。
疾病恶化和急性发作
哮喘迅速恶化或可能危及生命的发作患者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尚未在哮喘急性恶化受试者中研究本品。在此种情况下不适于开始本品的治疗。
哮喘显著恶化或急性恶化患者开始沙美特罗(本品中的成分)治疗时已报告严重急性呼吸道事件,包括死亡。在大多数病例中,这些事件均发生于重度哮喘患者中(如有皮质类固醇依赖、肺功能低下、插管、机械通气、频繁住院、既往危及生命的哮喘急性发作病史的患者)以及一些哮喘急性恶化患者中(例如,症状显著增加的患者;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的需求增加;常用药物的应答降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需求增加;最近急诊;肺功能恶化)。然而,少数不太严重的哮喘患者也发生这些事件。从这些报告中尚无法确定沙美特罗是否与这些事件相关。增加使用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是哮喘恶化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立即重新评估患者,重新评估治疗方案,特殊情况下可能有必要考虑将现有本品剂量规格替换为更大的剂量规格、增加其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开始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给药。患者不应使用超过每日两次、每次2吸的本品。
本品不应用于缓解急性症状,即作为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急救治疗。应使用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而不是本品,缓解急性症状,如呼吸急促。应建议患者随时携带能够缓解症状的药物。本品应在直至确立对皮质激素药物的需要和大约用量后,才可用于哮喘初期的治疗。当处方本品时,医生也应该处方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用于治疗急性症状,尽管每日两次常规使用本品。
哮喘控制突发性和进行性的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患者应立即进行复查,并应考虑增加皮质激素治疗。当本品以当前剂量不足以控制哮喘时,患者也应进行复查,同时应考虑增加皮质激素的剂量,如有感染还应加用抗生素。
当开始本品治疗时,应指示曾定期接受口服或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例如,每日4次)治疗的患者停止常规使用这些药物。
药物过量及与其他长效 β2受体激动剂的联合使用
使用本品不应比推荐剂量更高、更频繁,或与含LABA的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因为会导致用药过量。所有拟交感神经兴奋药物,特别是服用剂量较高时,均可能导致心血管系统反应,如收缩压升高和心率加快。因此已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勿因任何原因使用另一种含LABA的药物(例如沙美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茚达特罗)。
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的局部作用
在临床试验中,已有接受本品治疗的受试者发生口腔和咽部局部白色念珠菌感染的情况。当发生此类感染时,应在继续本品治疗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局部或全身(例如口服)抗真菌治疗,但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中断本品的治疗。建议患者在吸入后用水冲洗口腔而不吞咽,以帮助降低口咽念珠菌病的风险。
免疫抑制
使用抑制免疫系统药物的人比健康人更容易受到感染。例如,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易感儿童或成人可能发生水痘或麻疹加重或甚至致命的病程。尚无此类疾病或获得妥善免疫的此类儿童或成人,尤其应注意避免暴露。尚不清楚皮质类固醇给药剂量、途径和持续时间影响发生播散性感染的风险。基础疾病和/或既往皮质类固醇治疗对风险的贡献同样未知。如果患者暴露于水痘,则需要接受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VZIG)进行预防。如果患者暴露于麻疹,则需要联合肌内注射免疫球蛋白
(IG)进行预防。(请参阅完整VZIG和IG处方信息相应的包装说明书)。如果发生水痘,则可考虑抗病毒 药物治疗。
呼吸道活动性或静态结核感染,全身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或眼部单纯疱疹患者如需使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应谨慎使用。
患者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转为本品治疗
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转为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的患者需给予特别关注,因为已有哮喘患者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转为更少全身性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期间和之后发生了肾上腺功能不全所致死亡。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停药后,需要数月恢复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
既往维持20mg或以上泼尼松(或当量)的患者可能最易感,尤其是当其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几近完全撤药时。在此HPA抑制期间,当暴露于创伤、手术或感染(特别是胃肠炎)或其他严重电解质损失相关病症时,患者可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虽然本品在这些事件期间可控制哮喘症状,但其推荐剂量提供的全身糖皮质激素少于正常生理量,且无法提供应对这些紧急情况所需的糖皮质激素活性。
在应激或重度哮喘发作期间,应指示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已停药的患者立即恢复口服皮质类固醇(大剂量),并联系医生获取进一步指示。另外指示这些患者携带一张警示卡,表明他们在应激或重度哮喘发作期间可能需要补充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需要口服皮质类固醇的患者转为本品给药后,应缓慢停止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本品治疗期间的泼尼松减量可通过每周一次减少2.5mg每日剂量进行。口服皮质类固醇停药期间应仔细监测肺功能(平均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或晨间呼气峰流速[AM PEF])、β受体激动剂使用情况、哮喘症状。此外,应观察患者肾上腺功能不全的体征和症状,如疲劳、精神不振、乏力、恶心、呕吐和低血压。患者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转为本品可能会暴露由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抑制的过敏性疾病(例
如鼻炎、结膜炎、湿疹、关节炎、嗜酸性细胞类病症)。
口服皮质类固醇停药期间,一些患者尽管呼吸功能保持维持或甚至改善,但可能出现全身活性皮质类固醇停药(如关节和/或肌肉疼痛、精神不振、抑郁症)症状。
肾上腺功能亢进和肾上腺抑制
本品的有效成分丙酸氟替卡松通常能帮助控制哮喘症状,且与等效治疗剂量的口服泼尼松相比对HPA功能的抑制作用更低。因为丙酸氟替卡松被吸收进入循环,并且在较高剂量时有全身活性,因此仅当不超过推荐剂量时可以预期ADVAIR HFA最小化HPA功能障碍的获益作用,且个别患者滴定至最低有效剂量。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治疗4周后已显示丙酸氟替卡松的血浆水平和刺激皮质醇生成的抑制作用之间的关系。由于存在对皮质醇影响的个体敏感性,因此医生处方本品时应考虑。由于敏感患者有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全身显著吸收的可能性,因此本品治疗患者应仔细观察任何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作用证据。术后患者或应激期间应仔细观察肾上腺应答不足的证据。
对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作用敏感的少数患者可能出现如肾上腺功能亢进和肾上腺抑制(包括肾上腺危象)的情况。应按照降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剂量的可行方法缓慢降低本品剂量,并应考虑管理哮喘症状的其他治疗。
与细胞色素P450 3A4强效抑制剂的药物相互作用
不推荐本品与细胞色素 P4503A4(CYP3A4)强效抑制剂(如利托那韦、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沙奎那韦、酮康唑、泰利霉素)联合使用,因为可能发生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增加以及心血管不良反应增加(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和上呼吸道症状
与其他吸入药物一样,本品可产生危及生命的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如果本品给药后发生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则应立即吸入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立即停止本品治疗并制定替代治疗。接受本品的患者已报告喉痉挛、刺激或肿胀的上呼吸道症状,如喘鸣和窒息。
速发型超敏反应
本品给药后可能出现速发型超敏反应(例如,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包括过敏性反应。
对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β肾上腺素过度刺激与惊厥、心绞痛、高血压或低血压、心动过速(心率高达200次/分)、心律失常、精神紧张、头痛、震颤、心悸、恶心、头晕、疲劳、全身乏力、失眠相关。因此,如所有含拟交感胺类的产品一样,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失常和高血压患者应慎用本品。本品的有效成分沙美特罗在一些患者中可产生显著的临床心血管作用和/或症状(通过脉率、血压测定)。虽然沙美特罗推荐剂量给药后此类作用不常见,但若出现,可能需要中断给药。此外,β受体激动剂已报告产生心电图(ECG)变化,如T波低平、QTc间期延长和ST段压低。这些结果的临床显著性未知。吸入或口服大剂量沙美特罗(推荐剂量的12-20倍)与QTc间期临床显著延长相关,可能产生室性心律失常。死亡与过度使用吸入拟交感神经药相关。
骨密度降低
长期使用含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的产品后,骨密度(BMD)降低。BMD的微小变化长期结局(如骨折)的临床意义未知。应监测具有骨矿物质含量降低主要风险因素的患者,如长时间不动、骨质疏松症家族史、绝经后状态、使用烟草、高龄、营养不良或长期使用可减少骨量(例如抗惊厥药、口服皮质类固醇)的药物,并接受已确定的标准治疗。
对生长的影响
儿童患者口服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可能导致生长速度减慢。监测常规接受本品的儿童患者的生长情况(如通过stadiometry仪测定)。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口服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的全身作用,调整每例患者的剂量至可有效控制其症状的最低剂量。
青光眼和白内障
哮喘患者接受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的组有效成分丙酸氟替卡松)长期给药后已报告青光眼、眼内压升高和白内障。因此,需要密切监测有视力变化或有眼内压升高、青光眼和/或白内障病史的患者。
嗜酸性细胞类病症和丘-斯综合征
在极少数情况下,患者吸入本品的有效成分丙酸氟替卡松后,可出现全身嗜酸性细胞类病症。一些患者出现与丘-斯综合征一致的血管炎临床特征,即经常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出现的一种病症。这些事件通常与采用丙酸氟替卡松治疗后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减量和/或停药相关,但并非总是如此。在此情况下,其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也报告严重嗜酸性细胞类病症病例。医生应警惕其患者出现嗜酸性细胞增多、血管炎性皮疹、肺部症状加重、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变。尚未确定丙酸氟替卡松与此类基础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
共存病
如所有含拟交感胺类的药物一样,惊厥性疾病或甲状腺毒症和对拟交感胺类应答显著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大剂量相关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静脉内给药时可加重现有糖尿病和酮症酸中毒。
低钾血症和高血糖
在一些患者中,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药物可能通过细胞内分流产生显著低钾血症,从而可能产生心血管不良反应。血钾下降通常为一过性,无需补充血钾。因此有低血钾倾向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本品荐剂量临床试验期间较少观察到血糖和/或血清钾临床显著变化。
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影响
未进行本品对上述活动的影响的研究,但两成分的药理特性提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配伍禁忌:无
不良反应
所有与单个成分(昔萘酸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有关的不良反应列表如下。与单个成分不良事件特征相比,未发现与复方制剂有关的其他不良反应。按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总结的不良事件列表如下,频率分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1/10)、偶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和十分罕见(<1/10,000)。大部分事件发生频率基于23项哮喘和7项COPD研究的临床试验汇总数据。并非全部事件均报告于临床试验,部分事件发生频率计算基于自发报告数据。其余请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