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考虑更换抗精神病药物:
(1)治疗不满意(阳性症状控制不理想、阴性症状或其他症状持续存在)。
(2)患者在坚持遵医嘱服药的基础上,仍复发。
(3)患者不能耐受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物的更换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骤停原药换药法:建议住院换药,氯氮平不宜骤停。可能出现疗效空档致复发或撤药综合征。适用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
(2)骤停原药加新药:二药重叠短时间。氯氮平不宜骤减。可能出现疗效空档。适用于出现较严重的锥体外系副作用者。
(3)缓减原药、缓加新药:可减少撤药反应及症状复燃,但可能增加二药合用引发的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物在换药过程中常出现抗胆碱能反跳、换药中运动障碍、焦虑激越、超敏性精神障碍等问题。